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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 和 中 医 院  ---- 就医指南

急诊病人就医须知

1、急诊就医流程:急诊收款处挂号→分诊处分诊登记→相应科室就诊(危重病人先进抢救室,
   后补办各种手续)。
2、发热者请先到分诊处测量体温。
3、留观病人请到护士值班室(或治疗室)安排床位。
4、医生开具处方后请到治疗室开取治疗费单,一并交取。
5、病人出院必须征得医护人员的同意并带好病历及随身物品。
6、为使您有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请将手机调至振动,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
7、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8、为防止上当受骗,请不要轻信医托。
9、医保病人请向医护人员讲明,以便开取双处方。

特殊人员就医须知

一、 特殊人员是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建国前参加工作且按本人原工资
     百分之百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二、 特殊人员就医时,医院实行挂号、就诊、审核、取药一条龙服务,病人可持离休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记帐挂号处挂号、到医保办门诊就诊,也可视病情到相关科室就诊。
三、 特殊人员在医院有关科室开的检查单、处方必须到医保办记帐挂号处审核登记后方可做检查和取药。
四、 特殊人员就医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不准他人代开药品。
     如病人确实活动困难,需由家属代开药品的,必须有病人近期的病情记录,方可由医保办医生开药。
五、 特殊人员用个人帐户金在定点医院消费的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化验单,需妥善保存,
     用完个人帐户金后交至医院医保办审核。
六、 特殊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票到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票加盖医保章后办理入院
     手续。若急症住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办补办审核登记手续。住院押金为预计个人自负部分,如届时
     个人帐户金尚未花完,需一次性交齐。出院结算时,除交纳个人自负部分外,如个人帐户金尚未用完,需
     一次性补交余额,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所交押金多退少补。
七、 特殊人员因病情危急在外地发病或在外院就诊住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住院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并办理备案手续,待病情允许后及时转回住院定点医院治疗。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将急症病历、处方、收据、检查化验单交由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存放,待财政认可,同意拨款时一
     并报销。
八、 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病人,需经住院定点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签署意见,医保办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审批
     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同时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将外院病
     历、处方、收据、检查化验单交由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存放,待财政认可,同意拨款时一并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病人就医须知

一、 疾病。病人持有市医保机构发给的《门规医疗证》在定点门诊规定病种是指济南市劳动局规定的28种门诊
     慢性医院门诊就医,方能享受门规病种待遇。一个规定病种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选定后如无特殊理由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就医时,凭医保卡和《门规医疗证》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记帐挂号处提取
     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处方本后到门诊就诊,《门规医疗证》暂留挂号处保存。
三、 门规病人就诊时可直接在医保办门诊就诊,也可到相关科室就诊。就诊后持医生开具的检查化验单、门规
     专用病历、专用处方到挂号处审核盖章,将门规病历及处方底联交回挂号处,取回本人《门规医疗证》。
四、 参保人持检查化验单、门规专用处方第一联到收款处医保窗口刷卡交费后,可做各种检查或取药。
五、 门诊规定病种病人用药、检查必须与其规定病种相符,否则需用医保卡或现金全额支付。
六、 门诊规定病种病人的医疗费,可凭医保卡或现金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治疗其它疾病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用医保卡或现金支付,不得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七、 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否则费用由个人负担。
八、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是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
     三级甲等医院的门规起付标准为统筹部分累计达到400元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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